注冊EPR
1.何為epr,epr(生產者責任延伸),它不是一個法案,簡單來說,是weee,電池法battg,包裝法verpackg這3個法案的統稱;
2.只要產品外銷,都需要注冊當地的環保法案,以備支持產品正常運行銷售,目前德國和法國是強制要求需要注冊的,其他國家陸續在試運行;
3.weee:報廢電子電氣回收指令,根據2005年3月16號頒發的ε lector法令,歐盟境內所有電子產品需注冊回收。當地政府下設回收公司,回收公司一方面是為電子產品的無公害處理負責,另一方面在公司不再當地市場經營該產品的前提下(破產或者撤離),繼續對該產品的后續處理負責商家在和回收公司簽訂回收合同后,由回收公司擔保處理電子垃圾,資料提交當地政府審核后,由當地政府頒發weee- reg-number。(簡單來說,只要是電子產品,都需要注冊);
4.電池法battg:于200年12月1日在德國生效。它實施了歐洲指令200666/e并規定了“投放市場,收回電池和蓄電池的無害環境處理”。 batts的目的是提高電池的回收率,因為它們含有有價值的物質以及對環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質法律要求電池的制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為處置成本做出貢獻〔產品責任或收回和處理電池的責任)。為此目的,建立了共同的回收系統電池(grs電池)并在聯邦環境局建立了登記注冊(簡單來說,電子產品帶電池的,報廢電池的處理,都需要注冊);
5.包裝法verpackg:集中回收包裝廢棄物,該立法適用于所有將商品投放到徳國市場的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在線零售商。所有企業都必須登記回收注冊,以保持市場準入(簡單來說,只要產品外銷,都會有包裝,都需要注冊,并相應的按要求對包裝進行規范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