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公司備案條件和要求
文物商店注冊的詳細要求:
1、申請文物商店的請求文件;
2、申請人的可行性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企業章程、組織章程和機構文件;
5、資本報告,企業注冊資本需達到200萬元以上實繳;
6、5名文博中級人員;
7、保管與文物有關的資料(產權及租賃協議);
8、文物保護安全相關材料(文物保護與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材料、安全方案和應急預案);
9、所有申請材料應提交紙質和電子版本;
文物商店和文物拍賣可以同時在一家公司名下嗎
根據相關規定,文物商店和文物拍賣會只能保留一個。
文物商店許可經營范圍:
1.主營業務:文物收購、銷售;文物仿制。
2.一般經營項目:銷售:金銀飾品、旅游工藝品、裝裱詞典、文房四寶、文具和紙;
商家的其他產品。
設立文物商店的條件:
1、注冊資本實繳200萬,并出具報告。
2、五名文博老師 需要中級及以上。
3、要求營業執照是專項經營,是文物商店或文物銷售類公司。
4 、有保存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
文物商店的審批流程:
1、受理:市窗口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2、材料:市窗口人員將受理的材料移交市場辦處理。
3、審查:市場部工作人員到企業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察,出具審查意見表。
4、材料:市場部工作人員將審核材料移交至審批大廳。
5、決定:大廳工作人員將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準備回復文件。
6、送達: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人《通知書》前到市窗口領取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