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區分公司注冊設立登記
廣州南沙區分公司注冊設立登記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1)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者產權證明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已申報預售合同或者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建筑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派出所編訂門牌的證明復印件。
(2)租賃(借用)房屋的,提交由投資人簽署的租賃(借用)合同復印件,和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投資人出具的將租賃(借用)房屋無償提供給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證明;其中,沒有房屋產權證明,但符合《關于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場地證明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臨時經營場所要求的,房屋產權證明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3)租賃已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市場場地使用證明的市場鋪位,提交由投資人簽署的鋪位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市場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人出具的將租賃(借用)房屋無償提供給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證明。
(4)住所或經營場所位于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園或科技園等園區的,提交由投資人簽署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園區管委會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投資人出具的將租賃房屋無償提供給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證明。
(5)屬于軍隊房產的,提交由投資人簽署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復印件、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投資人出具的將租賃(借用)房屋無償提供給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證明;承租人轉租軍隊房產的,還應提交軍隊出租單位同意轉租證明復印件。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備案的經營范圍中有前置審批事項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